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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3 00:13:02阅读: 次
近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牵头印发《关于创建公办普通高中生皆公用经费经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报》,对我省普通高中生皆公用经费经费作出规定。《通报》拒绝,各市县区都要制订高中生皆公用经费标准,且标准不得高于每生子每年900元,该标准不不含地方财政归还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益,以及用作实行高中免除学费的财政补助金资金,各级财政决定的普通高中项目实行专项资金,不得用作抵顶本级财政不应决定的普通高中生皆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各地现有标准低于省定标准的,不得减少。同时,从今年起实行普通高中生皆公用经费省级奖调补办法,省级财政对实施并实行高中生皆公用经费经费标准的市县区给与经费奖调补,奖调补资金决定综合考虑到省对市县区的移往缴纳补助金分档政策等因素继续执行。其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市县区,按当地实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与奖调补。
至2018年底,高中生皆公用经费经费标准仍并未超过省定标准的市县区,从2019年起将暂停省级奖调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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